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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发布

   2017-04-14 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19260
导读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发布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防水产品目录的通知》(云建法【2017】93号)。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发布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防水产品目录的通知》(云建法【2017】93号)。通知指出,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按照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结合云南省防水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的请示》, 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会议审査通过,现予发布《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详细目录附后,以下简称“《云南目录》”)。


根据《云南目录》,对比《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简称“659号公告”)发现,《云南目录》在限制使用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和禁止使用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焦油型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上面跟659号公告无任何差别。但在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的限禁上,《云南目录》比659号公告要求更加严格,主要体现在“两个所有”:


1、所有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


《云南目录》规定,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而659号公告规定:1)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或再生原料生产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2)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 mm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换言之,按照《云南目录》要求,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0.5 mm以上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也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


2、所有建筑防水工程须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0.5 mm以上(含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云南目录》规定,凡在建筑防水工程中选用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时,必须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0.5 mm以上(含0.5mm)。而659号公告规定,凡在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设计中选用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时,必须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0.5 mm以上(含0.5mm)。相比659号公告只要求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云南目录》将要求使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0.5 mm以上(含0.5mm)的工程范围扩大至了所有建筑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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