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消防大队依法对株洲县南洲镇一店员工宿舍实施了临时查封。
近日,株洲县消防监督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饭店员工宿舍板房采用夹层为聚乙烯泡沫的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及时排除隐患,一旦引发火灾,及易造成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队对该饭店员工宿舍实施临时查封,并要求该饭店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在确认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后才能解除查封。
查封后,该饭店负责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并表示将全力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