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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屋保温工程将约定“保修期”

来源:合肥在线 2017-06-13 阅读:1411
  

对于一套住房来说,建筑隔热保温工程的工艺和材料,一般不容易看到,不过它的质量却直接关系到家居生活的舒适度。近期,合肥市城乡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保温工程质量保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依法明确建设单位履行房屋建筑保温工程的保修义务。

    

近年来,受市场利益的驱动,一些缺乏责任心的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匆忙把一些不合格的外保温产品应用到工程中,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在国内其他城市时有发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比如胶粘剂对保证外墙保温系统的使用安全年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市场上有的胶粘剂成本低廉质量低劣,企业如果为了降低成本使用这样的材料,房子刚建好时很难察觉,时间一长难免出问题,无法保证外保温系统的抗裂性和耐久性。

    

为了保证城市建设大大小小工程的质量过硬,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根据建委的新规,以后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承包方)应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格式文本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将“保温工程”及其保修期限(最低为5年)等内容进行填写和确认。而且,禁止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保温工程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保温工程质量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的保温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也不得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应依据规定对《保修书》的内容进行监督抽查,发现《保修书》内容填写缺项、漏项,填写的质量保修期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年限的,责令停止竣工验收,并要求建设单位改正后再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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