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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19号开始重点抽查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

来源:建国防水 2017-06-19 阅读:1851
  

6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对北京市在施建设工程开展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施工现场将实行建材实物抽查,重点抽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粉刷石膏、管材管件、预拌砂浆、墙体材料等。


通知详情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对本市在施建设工程开展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请各单位做好自查及迎检工作。


特此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6月8日


一、组织实施


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分为市区联合检查及施工集团系统检查两部分。


(一)市区联合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建材办、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抽查各区在施工程项目。


(二)施工集团系统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建材办抽查各施工集团在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时间


上半年市区联合检查为2017年6月19日至6月30日,施工集团系统检查为2017年7月4日至7月1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下半年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建材管理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政策执行情况。2.《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5〕86 号)及国家相关“禁限”使用产品相关政策执行情况。3.《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3〕536号)贯彻实施情况。4.施工现场建材相关文件的留存情况,重点抽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外窗、预拌砂浆、墙体材料等。5.施工现场建材实物抽查,重点抽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粉刷石膏、管材管件、预拌砂浆、墙体材料等。


(二)墙材革新1.基金欠缴。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核实2017年4月1日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欠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行为,重点核验《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2.按图选材。核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是否采购、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重点核验墙体材料采购合同、购货发票、进货台账记录、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进场复验记录等管理资料。3.监理复核。核验监理单位是否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重点核验墙体材料进场报验资料。4.进场查验。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进行查验。


(三)散装水泥施工现场实际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有无违规使用袋装预拌砂浆、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砂浆搅拌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形式


(一)自查阶段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需明确相应负责部门及人员,结合本次专项检查要求,于2017年6月18日前完成辖区内、集团内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各单位工程项目明细可通过“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和下载。


(二)联合检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建材办根据工程进度及各单位自查情况,拟定本次专项检查抽检工程名单,并按照本文附件中的检查安排分别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市和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对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对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不合格建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建材供应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进行处理,并在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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