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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连云港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将签节能合同

来源: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 2007-09-21 阅读:1911
  

节能减排时下已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最为关心的莫过于自家的房子能节约多少能源,今后这种情况将一目了然呈现在他们面前。我市节能减排方案中提出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明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


  我市是省发展节能建筑起步较早的地区之一,到
2006年年底,全市累计开发节能建筑面积已达869万平方米。其中2006年当年完成节能建筑达88.7万平方米,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近五成。在大力推广建筑节能过程中,加强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材料和非黏土新墙材料节能建筑结构体系的研究与开发,大力推广太阳能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目前市区节能设计与施工已实现100%全覆盖。


  根据我市制订的节能减排方案,从明年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这种新举措施行后,可以使开发商对建筑节能更加重视,保证建筑节能达到设计要求。另外,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增加对房屋的了解,减少电的用量等。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2008年起,城市率先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到“十一五”末逐步达到节能65%标准。加快建立建筑节能自保温体系,到2010年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65%。加快供热体制改革,以太阳能集中供热技术和产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为重点,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同时强化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摘自《苍梧晚报》2007.09.19 记者 颜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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