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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节能减排"百日行动" 不达标不施工

来源: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 2007-10-05 阅读:2087
  

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大会透露,我区将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节能减排考核“一票否决”

    我区是能源极为短缺的省区,能源自给率仅1/4。记者从当日的会议获悉,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广西将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按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部分建筑要有利用可再生能源设计

    今年10月中旬之前,我区将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编)、《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通风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规范》、《民用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范》(试行)等5部地方标准的编制和发布,与10月1日生效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共同构建我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列入国家公布的第二批限时禁用实心粘土砖的柳州、玉林、钦州、贺州、百色、来宾、北流、桂平、岑溪、河池等10个城市,自治区建设部门要求在2007年底基本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占70%的目标。自治区建设厅将于10月中旬派出14个督查组,分赴全区14个地级市开展“禁实”执法监督检查。

    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百日行动”中,我区将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10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面积10000O以上的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的机关办公建筑,面积50000O以上的建筑群以及12层以下的住宅建筑,要有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设计。不能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要在节能专篇中作出特别解释。

达不到节能标准不准施工

    据介绍,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区新开工的民用建筑、按节能标准设计的在建民用建筑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遮阳、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其他节能措施。

    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审批、备案等环节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不予批准施工、竣工验收、备案、销售。(记者徐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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