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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办理预拌砂浆的企业必须建立相应试验室

   2018-02-01 新型砂浆网26220
导读

日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外发布《市建委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资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文明施工,加强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资质管理。

日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外发布《市建委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资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文明施工,加强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资质管理。


根据《通知》及《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7〕79号),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预拌砂浆的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试验室,并申请试验室资质,用于企业内部产品质量控制,对本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产品出具检测数据。企业试验室必须严格按照资质要求配置人员、设备、仪器等。


其中,固定办公、试验场所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试验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标准养护室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


技术力量方面,技术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应不少于6人。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与此同时,试验室应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具备计算机自动采集数据系统,具备检测数据上传的软硬件条件。对于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则需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此外,根据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资质条件,试验室应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细度、砌筑水泥保水率)、细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建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稠度、分层度、强度、抗渗)等三个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而水泥(烧失量、三氧化硫、碱含量)、细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混凝土用水(pH值、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不溶物、可溶物、碱含量、水泥凝结时间、水泥胶砂强度)、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减水率、抗压强度比、钢筋锈蚀、凝结时间〈差〉、含气量)、掺合料(烧失量、三氧化硫、细度、含水量、活性指数)则被划入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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