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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发布

来源:中国建材报 2018-02-28 阅读:2611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印送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综合名录),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水泥产品、土窑石灰、支护混凝土(地下矿山湿式喷射混凝土工艺除外)、实心砖、平板玻璃(浮法工艺除外)、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艺除外)、镁铬砖等建材行业产品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


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85项“双高”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72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产品,4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70余种高环境风险产品。


在名录中的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相关产品还有溶剂型涂料涂装的木质家具(高流量低压(HVLP)喷漆工艺除外)、水包油型多彩内墙涂料、含汞油漆以及胶合板(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中甲醛释放限量E1标准的除外,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J571-2010)标准的除外,符合《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T/CNFPIA1001-2016)团体标准的除外);纤维板(符合《中密度纤维板》(GB/T11718-2009)标准的纤维板除外,符合《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T/CNFPIA1001-2016)团体标准的除外);刨花板(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中甲醛释放限量E1标准的除外,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J571-2010)标准的除外,符合《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T/CNFPIA1001-2016)团体标准的除外)。


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持续开展综合名录编制工作。目前,综合名录已在税收、贸易、金融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已有多批“双高”产品被先后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配合财政部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包括24项环保专用设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许多银行机构根据综合名录,已经采取了差别化的信贷措施。


为了服务于市场主体,综合名录一方面清晰地为企业指明国家限制的“双高”产品、污染工艺,另一方面又为企业指明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在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绿色信贷等相关经济政策的引导下,企业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减少甚至避免对“双高”产品的采购、生产及使用,加大对环保专用设备等方面的环保投资力度,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自身环境违法风险。


综合名录的发布,除了服务于企业,还将有利于提高社会和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参与程度。通过综合名录的指引作用,公众可以更便捷地对产品进行“双高”特性识别,进而有选择性地减少购买“双高”产品,从消费链末端减少“双高”产品的流通,从而倒逼企业绿色转型,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社会和公众也可以借助综合名录的专业性指引,不断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及排污等行为的监督力度。


下一步,环保部将进一步积极开展综合名录基础研究工作,不断扩大综合名录的覆盖范围,继续将环境影响大、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双高”产品纳入综合名录;另外还将积极推动综合名录的应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到经济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研究制定推动绿色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减缓和消除“双高”产品大量生产、出口、消费形成的环境损害和环境隐患,使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工艺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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