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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专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9.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8-04-04 阅读:2331
  

 2018年4月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官网通报2017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有关情况,不合格产品检出率9.1%。


据通报,本次监督检查涉及山东、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四川、广东等10个省,共现场检查企业102家,涉及2015年和2016年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42家企业。对51家企业的55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另有16家企业由于搬迁、停产或抽样基数不够等原因未抽到样品。


现场检查发现,跟踪监督检查2015年和2016年存在问题的42家企业中,41家企业完成整改、复查合格,镇江玉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设备升级改造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整改和复查。


其余60家企业中发现10家企业存在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检验试验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检验等方面。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自身质量意识不强,缺乏质量提升的意识能力和方法;二是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三是缺少对供应商管理和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四是下游建筑市场对防水材料需求的不规范。


总计抽样检验51家企业的55批次产品,其中46家企业的50批次产品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9.1%。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低温柔性、热老化、浸水后质量增加、接缝剥离强度等项目。产生原因主要有:一是配方不合理,使用废机油进行溶胀SBS改性剂或是用废胶粉代替SBS改性剂,SBS改性剂加入量严重不足;二是企业未按标准要求生产,存在生产非标产品和以次充好现象;三是原材料把关不严,使用了不合格胎基原材料。


通报中指出,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10家企业,抽样检验产品不合格的5家企业,企业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对因停产等原因未能进行监督检查的企业,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已关停、不再生产的企业,要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撤销、注销手续。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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