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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已下达

   2018-07-0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1840
导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63号)要求,更好地完成我区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2018年6月26日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度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建科〔2018〕303号),确定了2018年全区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98个项目,建筑面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63号)要求,更好地完成我区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2018年6月26日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度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建科〔2018〕303号),确定了2018年全区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98个项目,建筑面积325.44万㎡,下达给各盟市实施。


实施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的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方略,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具体体现。要求各盟市把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纳入当地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履行相关职责。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从设计、招投标、样板工程、从业人员培训、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能效测评、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要求和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下达的改造项目和改造内容进行改造,项目竣工并经能效测评后应满足我区节能50%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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