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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展2018年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8-24 阅读:630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8年合肥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随机抽查和监督抽检,掌握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总结推广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水平。


二、检查内容


1、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及市本级建设主管部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160号)贯彻落实情况,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推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及有关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2、建筑工程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包括工程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齐全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的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情况;进场的节能门窗、外墙保温材料等其它节能产品登记、进场复试和现场检测情况。


3.对2017年1月1后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项目、2017年10月1后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新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调审,检查合肥节能新地标和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执行情况。


4、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工程现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情况,重点对外墙保温材料和节能门窗进行抽检。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以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为主。

资料查阅:各建设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日常管理资料,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图纸、档案、报告、记录等资料。

现场检查:建筑节能材料、部品质量,施工质量,现场节能公示等情况,现场将随机抽检部分建筑节能材料,重点抽检保温材料、节能门窗、楼面保温隔声系统材料(附件4、5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检查表格)。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辖区内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参照附件1:2018年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自查报告编写大纲)。附件1连同附件2《在建工程汇总表》盖章扫描电子版请于2018年9月3日前报送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邮箱sjkjc@126.com,附件3《建设主管部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检查表》中需要检查的资料留县区备查。


(二)随机抽查阶段

1、成立以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市质安站、市建设监察大队等相关人员和专家为成员的检查组,2018年9月开始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随机抽查,具体时间提前另行通知。


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检查项目从《在建工程汇总表》或工程现场随机抽取。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区新建建筑工程2个(包括绿色建筑项目1个,公建或居住项目1个。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施工质量检查、节能门窗和保温材料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


3、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调审,从上传省住建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统计表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0个工程项目(居住和公建各不少15个)。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梳理辖区在建工程,及时上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迎检工作,督促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在现场做好检查所需材料待查准备,并通知设计、施工、监理、墙体保温系统与节能门窗供应商等责任主体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检查配合工作。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专项检查结束后, 我委将全市通报本次专项检查结果,同时上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对各地建筑节能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对检查较好的单位在全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违反相关法规或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下发《整改意见书》或《执法告知书》,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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