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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监局通报2018年建筑材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8-11-02 阅读:1894
  

甘肃省质监局官网发布《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8年建筑材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通报指出,为深刻吸取折达公路问题事件经验教训,促进甘肃省内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断重视产品质量,确保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稳定,维护广大公众的人身安全和根本权益。2018年第2、3季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甘肃省质监局委托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建筑钢材、水泥等14种产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具体抽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了303家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415批次产品,区域覆盖兰州、白银、定西、临夏、天水、陇南、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及甘南等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经检验,253家生产企业的36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总体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6.7%,与2017年同期相比提高了2.1个百分点。其中,建筑钢材、建筑防水卷材、黑色金属管材、铝合金建筑型材、建筑用外窗、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等7种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水泥、人造板等2种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塑料管型材、新型墙体材料等2种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涂料、保温材料、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等3种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较低,分别为67.4%、66.7%和39.3%。


二、产品质量状况


(一)建筑钢材。抽查了4家生产企业的21批次建筑钢材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白银、武威、张掖、嘉峪关等5个市(州),抽查的产品包括热轧带肋钢筋和热轧光圆钢筋等,依据《2018年甘肃省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内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等项目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21批次建筑钢材产品全部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状况稳定良好。


(二)黑色金属管材。抽查了5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黑色金属管材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天水、张掖、酒泉等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抽查的产品包括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螺旋焊管及普通流体输送管用埋弧焊钢管等,依据《2018年甘肃省黑色金属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外径、壁厚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10批次产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状况稳定良好。


(三)铝合金建筑型材。抽查了7家生产企业的12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白银、庆阳、临夏、武威及酒泉等6 个市(州),依据《2018年甘肃省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外观质量、壁厚、氧化膜局部膜厚(阳极氧化)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12批次产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状况稳定良好。


(四)水泥。抽查了39家生产企业的46批次水泥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白银、庆阳、临夏、武威等14个市(州),抽查的产品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依据《2018年甘肃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产品标准,主要对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烧失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7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37家生产企业的43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3.5%,较2017年同期略有下降。经检验,有3批次水泥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有1批次32.5 B型矿渣硅酸盐水泥的安定性、终凝时间、氯离子含量、3d抗折强度、抗压强度等5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有1批次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和1批次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的氯离子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会造成水泥制品或混凝土构件产生膨胀性裂缝,降低建筑物质量;凝结时间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会使水泥强度降低,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凝结硬化强度;强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会直接关乎到建筑物质量安全。生产企业未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进厂把关,在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点、控制指标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五)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抽查了26家生产企业的28批次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天水、白银、庆阳、平凉、定西、陇南、武威、张掖、酒泉等10个市(州)和兰州新区,抽查的产品包括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和离心玻璃棉夹芯板。依据《2018年甘肃省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对外观质量、芯材密度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9家生产企业的1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39.3%,产品质量水平较低。经检验,有17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在金属面材厚度、芯材密度、粘结强度、传热系数、剥离性能、防火性能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金属面材厚度不合格会使产品强度不能满足要求,在使用中稳定性降低;芯材密度不合格会严重降低保温、隔热、阻燃、防水、屏蔽等性能;粘接强度、剥离性能不合格会导致产品在使用中易剥离,降低了产品的强度和稳定性能;传热系数不合格影响产品的保温性能。企业使用原材料不达标、生产工艺处理不到位、偷工减料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同时,部分生产企业由于以合同形式订货生产,生产企业和购货方为降低成本和压低价格,所要求的质量普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也是导致整体产品质量合格率低的重要原因。


(六)塑料管型材。抽查了26家生产企业的46批次塑料管型材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天水、白银、庆阳、平凉、定西、金昌、武威、张掖、酒泉等10个市(州)和兰州新区,抽查的产品包括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喷灌用低密度聚乙烯管材、阻燃聚乙烯穿线管、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等,依据《2018年甘肃省塑料管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对外观、静液压强度、断裂伸长率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22家企业的4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9.1%,较2017年同期下降了2.1个百分点。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在壁厚偏差、静液压强度、平均外径、密度、自熄时间等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平均外径及壁厚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会影响管材、管件的安装性能,降低塑料管材在使用中的连接强度;密度、静液压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会影响管材的耐压性能,在使用过程中,管材承压能力不够或承压时间不足,影响管材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企业使用的原材料不达标、生产工艺处理不到位、偷工减料以及加入过量劣质再生料、填充母粒、钙粉等,是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七)新型墙体材料。抽查了33家生产企业的38批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酒泉、定西、陇南、甘南等13个市(州)和兰州新区,抽查的产品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砌块。依据《2018年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产品标准,按照不同产品种类,主要对干密度、强度级别、干燥收缩、抗冻性、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软化系数、碳化系数、放射性核素限量、泛霜、石灰爆裂、孔洞排列及其结构等项目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29家企业的34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9.5%,较2017年同期下降了10个百分点。经检验,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有4批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抗冻性、抗压强度、干密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有1批次烧结空心砌块的孔洞排列及其结构不符合标准要求。抗压强度是评价墙体材料内在质量的关键指标,是建筑物结构承载的必备条件,强度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直接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度和抗震性能;干密度是衡量产品隔热保温、隔声吸音、减轻自重等方面的指标,干密度超标将影响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造成建筑结构负载超标。企业工艺配比不合理、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严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八)人造板。抽查了18家生产企业的22批次人造板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临夏、武威、张掖、酒泉等市(州)和兰州新区,抽查的产品包括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浸清胶膜纸饰面板(纤维板)、水性胶合板等,依据《2018年甘肃省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对含水率、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有17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5.5%,产品质量基本稳定。经检验,有1批次产品的甲醛释放量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甲醛释放量反映了人造板的环保性能,甲醛超标会对人体产生强烈刺激作用、致敏作用和致病突变作用。企业为了达到胶合强度要求的情况下,为不断节约成本,使用含有过多甲醛的劣质胶黏剂是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九)保温材料。抽查了25家生产企业的27批次保温材料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白银、平凉、定西、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等市(州),抽查的产品包括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依据《2018年甘肃省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对外观、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有17家企业的18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66.7%,产品质量存在一定问题。经检验,有9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在压缩强度、热阻、导热系数、外观、表观密度、尺寸稳定性等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以上指标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关联性,若项目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会影响产品的保温性能和安装性能,达不到应有保温效果,同时,在安装过程中也容易导致断裂情况的发生。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随意减少原料用量及使用劣质添加剂,是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十)建筑用外窗。抽查了9家生产企业的12批次建筑用外窗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天水、庆阳、平凉、定西、陇南、金昌、武威、张掖及酒泉等10个市(州)和兰州新区,抽查产品包括铝合金平开窗、建筑用塑料窗等,依据《2018年甘肃省建筑用外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12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状况稳定良好。


(十一)涂料。抽查了31家生产企业的46批次涂料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天水、定西、金昌等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抽查的产品包括合成树脂乳胶外墙涂料、内墙乳胶漆、合成树脂乳胶内墙涂料等,依据《2018年甘肃省涂料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游离甲醛、对比率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有17家企业的3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67.4%,产品质量存在一定问题。经检验,有15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在对比率、耐洗刷性、粘度、耐水性等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对比率是衡量白色及浅色涂料遮盖力的重要指标,遮盖力越好,涂刷的面积相对越大,对比率低的产品,不能有效发挥消除底材颜色的作用。企业为节省成本选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工艺参数设置不当以及原料配比不合理等,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十二)建筑防水卷材。抽查了18家生产企业的28批次建筑防水卷材,抽查区域为兰州、平凉、定西、武威、张掖、酒泉等6个市(州),抽查的产品包括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材料、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聚乙烯高分子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依据《2018年甘肃省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产品标准,主要对可溶物含量、低温柔性、耐热性、粘结剥离强度、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热老化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18家企业的28批次防水卷材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产品质量提升明显,较2017年同期提高了8个百分点。


(十三)水泥制品。抽查了25家生产企业的39批次水泥制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天水、平凉、定西、陇南、武威、张掖等9个市(州),抽查的产品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依据《2018年甘肃省水泥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主要对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内水压力、外压荷载、保护层厚度等5个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25家企业的39批次水泥制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稳定良好。


(十四)预拌混凝土。抽查37家生产企业40批次预拌混凝土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庆阳、平凉、定西、嘉峪关等12个市(州)。依据《2018年甘肃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主要对抗压强度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37家企业的40批次预拌混凝土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稳定良好。


三、处理意见


针对建筑材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市(州)及兰州新区质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认真整改,及时组织整改复查,依法严格落实后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批评曝光。企业名单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gszl.gov.cn)公布。


(二)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各市(州)质监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责令整改;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必须依法处罚,包括罚款、没收不合格产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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