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采购

发产品

  • 发布供应
  • 管理供应

江苏省扬州市出台试用墙材产品新规定

   2008-07-11 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16950
导读

江苏扬州市政府近日发布《扬州市墙体材料及外墙保温系统新产品试用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凡“在建筑墙体及外保温工程中应用没

江苏扬州市政府近日发布《扬州市墙体材料及外墙保温系统新产品试用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凡“在建筑墙体及外保温工程中应用没有国家及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没有经国家和地方批准的设计施工规范、规定的产品”,原则上不得用于工程建筑。

  如确需试用,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设计单位对新产品试用首先要承担主要责任。在新产品试用前,设计单位应先行编写和提供新产品在试用过程中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指导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套技术文件,并负责跟踪3年,同时对新产品在试用中出现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二,在本市范围内试用新产品的建设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于工程开工建设前报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

   三,建设单位进行备案登记时要提供必备材料,其中包括扬州市墙体材料及外墙保温系统新产品试用工程备案登记表、新产品试用对工程影响的分析和质量承诺、新产品试用相对同类型成熟产品可能出现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不良反应和缺陷及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应对方案、指导全部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和规范操作的各项规定、对各项技术难点的说明、针对试用该产品的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和验收操作方法。

   四,采用外省市地方标准及规范规定的新产品,必须报经地方有关机构批准。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原创作品,作者: 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cnbaowen.net/news/show-295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资讯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0573-82720373

请手机扫码访问

客服

客服热线:0573-82720373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