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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建章立制--郑州市出台新型墙材准入指导意见

来源: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2010-03-01 阅读:211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准入管理,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和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办〔2009〕73号)。该文件对新型墙材项目核准管理、产品确认管理、产品备案管理、应用监督管理等各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新型墙材项目,实行项目核准制度。各级建设、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合作,抓好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应完善建设、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文件要求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实行产品确认制度。市墙改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管理。对于没有按照行业审核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达不到产品准入标准的,不予核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取得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的产品,可在全市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可按有关规定反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文件强调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市建委负责建材产品备案管理,按照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在产品取得确认证书后,生产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资料到市建委行政审批大厅进行产品备案。使用不经备案的产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文件进一步强调新型墙材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实行闭合式监督管理制度。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粘土类制品和没有确认、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进场材料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抽检不合格、未经确认和备案的产品不得使用,对违规使用粘土类制品及未经确认和备案产品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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