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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2010-04-27 绥化日报22890
导读

   4月20日上午,从黑龙江绥化市建筑业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绥化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全市所有公共建筑必须执行建筑

 

  4月20日上午,从黑龙江绥化市建筑业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绥化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全市所有公共建筑必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并将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纳入节能评审内容,实行现场检查和资料评审同步,全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将达到100%。

  据悉,今年市政府投资或建造的民用建筑必须率先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并在节能新建筑体系、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使用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城市民用建筑,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围护结构的,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鼓励非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居住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县(市)区应根据国家和省发布的建筑节能技术公告、节能推广项目目录,引导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中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住宅建筑要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并预留管道。

  绥化市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徐承运参加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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