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广州市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依据我市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实现预拌砂浆产业稳定、有序的发展,应坚持走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加强科研,降低成本的发展道路,构建预拌砂浆产业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须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纸袋(含编织袋)的砂浆产品。
(二)规划、布局
1、规划依据:本规划以《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第205号);2007年7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穗建筑[2007]401号);2008年9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等文件为依据。
2、规划范围:本次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范围包括市辖12个行政区,分别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本规划所指广州市或全市是指市辖12个行政区。
3、规划期限:根据2008年9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第五条,本次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的期限为2010—2014年。
4、布局原则
实行总量控制,以生产企业数量和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为原则;合理选址,以布局与物流效益相结合为原则,使企业合理分布在广州市各区域,避免企业过渡集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市场有序竞争为原则;分阶段实施,以前期引导和鼓励、后期总量平衡为原则。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整合现有资源,提倡在现有水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建设预拌砂浆生产线。
5、布局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