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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墙保温材料上海做明确规定

来源:青年报 2010-11-19 阅读:1852
  

“11·15”特别重大火灾发生后,建筑物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受到外界的普遍关注。记者昨天从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获悉,《关于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该《通知》对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中根据燃烧性,将保温材料分为A、B1和B2三个等级,其中A级有岩(矿)棉、泡沫玻璃、无机保温砂浆等;B1级有:酚醛、胶 粉聚苯颗粒等;B2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模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酯(PU)、聚乙烯(PE)等。据了解,“11·15”起火大 楼楼房外立面上有大量易燃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这正好属于《通知》中规定的最低级(B2级)保温材料。

在防火隔离带的施工要求方面,像起火的胶州公寓(85米)这样高度大于等于60米小于100米的建筑,按规定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低于B2级,并且使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必须设置防火隔离带。而类似非幕墙式建筑,高度一旦超过100米就必须采用A级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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