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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要求的通知

   2011-06-06 54390
导读

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2009年的北京央视新址配楼文化中心29火灾、2010年的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1115火灾,以及2011年的沈阳

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

2009年的北京央视新址配楼文化中心“2.9”火灾、2010年的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11.15”火灾,以及2011年的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2.3”火灾均系外墙外保温材料火灾。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近期,一些以聚苯乙烯、聚氨酯等有机材料与无机材料复合的夹芯材料,仍依据已废止的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取得燃烧性能达到A级的检验报告。此类材料一旦应用于建筑外保温系统,不仅降低了建筑物整体的防火性能,而且对于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发展将起到不良的导向作用。为规范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检验方法,现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进行检验评价。
各检验机构对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检验,必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2006。此前,依据已废止的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的检验报告,一律由报告发布单位以公告的方式予以收回。

二、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周期。

各检验机构对送检的建筑外保温材料应开辟绿色通道,即时送检即时检验,争取以最短的时间发布检验报告,尽快推出一批燃烧性能符合要求的A级不燃保温材料。

三、建立建筑外保温材料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信息。

由部消防局组织,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负责,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建立建筑外保温材料信息平台,并通过互联网“119中国消防在线网站”和公安消防网站,及时向社会和消防部门发布信息。天津消防研究所及四川消防研究所应及时将A级不燃保温材料的信息提供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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