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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设计图审有关要求

2011-07-06 阅读:2787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3月14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在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新的通知之前,我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设计图审统一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从2011年3月15日起,所有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指标须按A级标准要求。

二、鉴于外保温材料市场不够规范,不少材料未取得省级以上认定推广,岩棉等部分材料尚无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为严把设计源头质量关,各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须统一提出以下要求: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须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应用技术规程,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推广认定并经盐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对国家和省尚未制订标准或未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推广认定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证并经批准后方可应用。》

三、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节能设计,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通过。

四、符合A级标准的外保温材料,可登录江苏建设科技网http://www.jscst.cn查询,其中已在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外保温材料,可登录盐城市墙改节能办网站http://www.ycqgjn.com/查询。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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