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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全国首颁三项建筑节能标准

   2006-05-10 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27570
导读

记者余庆华 通讯员陈浴宇南京报道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经国家建设部备案,由该厅编制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

记者余庆华 通讯员陈浴宇南京报道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经国家建设部备案,由该厅编制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等三项建筑节能标准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目前国内尚无此类检验标准,因而此举填补了建筑节能监管的空白。 据悉,2001年该省就发布了《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2002年又颁布了强制性条文,并开展了节能设计专项审查。2005年该省的专项检查显示:城市住宅中约有70%进行了节能设计,但存在着“开发商明显降低甚至取消节能设计措施”、“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节能产品”、“生产企业供应伪劣节能产品”等不良现象,有部分建筑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众投诉时有发生。 新颁布的三项标准对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等部位的节能构造措施从原材料、隐蔽工程施工的质量、分项工程验收到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等方面的验收内容、方法作出了规定。验收方法上除按一般土建施工质量验收方法外,还将在房屋建成后按一定比例抽样,对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进行现场检测,以判断建筑最终是否符合节能要求。为减少保温材料引起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对相关产品的材料性能、设计方法、施工工艺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该省建设厅负责人称,未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整改直至合格。建筑节能做不做,做得合格与否,要与相关企业的资信、资质挂钩,记入企业行为记录档案。开发商必须在住宅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中注明相关指标,使居民了解并监督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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