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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起市场门槛杜绝保温材料“引火上身”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2012-04-19 阅读:1716
  

一个烟头引发一栋高楼的火灾,听着让人后怕。烟头能有如此威力,全仗着易燃性外墙保温材料这一“得力助手”。发生于3月27日米东区一高层的火灾原因已被查明,再一次说明了这一点。
 
有了外墙保温材料,就好比给楼房穿上了“保暖服”。这对冬季漫长的新疆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从2005年起,首府开始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并对新建、扩建楼房,也提出相应要求。截至2011年初,新疆已建成的节能建筑1.05亿平方米,节煤经济效益5.86亿元。
 
然而2006年7月首府东环路一在建高层火灾、2010年9月首府长春路一在建高层住宅火灾……包括这起在米东区发生的火灾,都与外墙保温材料有关。
 
本来为了保温而装的东西,现在却会引火“上身”。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这种外墙保温材料是易燃性材料,不符合《关于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有关要求》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材料的燃烧性能登记不应低于B1级”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不仅会加速火势蔓延,还在燃烧时快速释放热量、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容易造成被困人员及救援人员伤亡。
 
当数起火灾都出现外墙保温材料的身影时,外墙火灾隐患整治已刻不容缓。外墙保温材料作为外墙最大的火灾隐患,327火灾在警示我们,一定要吸取个案的教训,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
 
 
要从根本上杜绝外墙火患的进一步蔓延,相关部门要按相关的条例和要求,严格执法,杜绝“令行禁不止”、知法犯法现象的发生,不给易燃性外墙保温材料在市场上存在的空间。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设定“不可以做”的“红线”,将安全系数低下的材料扫入禁用的“黑名单”,“在以后的工程中不再使用”,不给图谋不轨者有空可钻、有机可乘,也给更多高楼以及生存在高楼里的生命予以呵护。
 
我们现在已经有技术和能力生产合格的保温材料,难推广不能再作为纵容这样的火灾隐患存在和不作为的借口,拿出应有的魄力和决心,在使用材料、工程技术方面拿出有效办法,彻底消除此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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