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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消防严把"三关" 确保民建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

   2012-05-21 新疆伊犁消防支队李元梅24520
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规模日益扩大的外墙保温材料生产市场,全面掌握辖区内a1、a2、b、c级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生产企业底数,杜绝民用建筑

为进一步规范规模日益扩大的外墙保温材料生产市场,全面掌握辖区内a1、a2、b、c级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生产企业底数,杜绝民用建筑施工工地使用d级以下外墙保温材料,有效预防和遏制各民用建筑发生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新疆伊犁支队从源头上把好生产、建设、施工三大关口,全力确保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领域的消防安全。
 
    对生产企业实行“户籍化”管理。一是严查许可手续。严格监管辖区内所有外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的建筑消防行政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确保企业生产厂房的防火安全与生产安全;二是对生产企业进行网格化排查。严格排查辖区内所有外墙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并建立企业台账,包括厂家名称、保温材料的耐火等级、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对生产企业进行备案公示。排查过程中,将企业生产的保温材料监督送检至质检站进行检测,核对检验报告中产品类型、产品型号是否与厂家生产的产品情况一致,留取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对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进行备案公示。
 
    对建设单位实行“告知”制度。根据便民服务十项措施,伊犁消防部门采取现场检查告知与业务受理室书面告知等方式、通过支队外网、qq群、微博等途径公示符合生产条件的外墙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并以典型外墙保温材料火灾案例警示建设单位,达到提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建设单位能够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的目的,保证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材料施工达到消防安全的条件。
 
    对施工现场进行阶段性检查。根据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的三个阶段,伊犁消防部门对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分三个步骤进行检查监管:一是做好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审核阶段完成后外墙保温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二是做好施工阶段中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做好验收阶段中外墙保温材料的抽样送检工作,全方位保证伊犁州直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能够规范使用外墙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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