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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保温材料不合格 辽源消防处罚1万元责令停工

来源:吉林省辽源市消防支队 2012-06-28 阅读:1685
  

6月25日,吉林省辽源市消防防火监督人员依法对辽河半岛三期建设工程违法施工的施工企业予以一万元的罚款。
 
下午15时,防火监督员对辽河半岛三期在建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对该工程是否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施工单位是否组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聘任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是否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及更换、增减记录;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是否按照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等方面进行了细致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工程使用的外墙外保温材料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消防监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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