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山东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高密市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住宅楼外墙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消防法律规定。为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保障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大队监督执法人员遂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场改正,并予以拆除,要求更换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温材料。
建设单位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更换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保温材料,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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