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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11月起逐步实施预拌砂浆

   2012-11-01 聊城晚报14520
导读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在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要求预拌砂浆生产必须全部使用散装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在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要求预拌砂浆生产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10月30日,聊城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现场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2年11月1日起,该市将逐步实施预拌砂浆。
 
根据聊城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聊城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今后将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逐步提高散装水泥在城乡建设中的使用率。对此,聊城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在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要求预拌砂浆生产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废料、废渣,综合资源利用、保护环境。凡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预拌砂浆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市两级散装水泥办公室核发的备案证书和相应资质;外埠预拌砂浆企业必须到聊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散装水泥办公室将定期在相关媒体公布相关企业名录。
 
随着建筑技术进步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提高,现场拌制砂浆材料浪费大、污染环境、质量不稳定等缺陷日益显现出来。因此,取消现场拌制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有效改善大气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聊城市累计生产散装水泥1130万吨,节约标准煤约26万吨,节约电力81万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7万吨,实现综合经济效益7.27亿元。我市预拌砂浆的应用,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鼓励后强制,先中心城区后向外辐射的原则逐步推开,首先以东阿城区为试点展开,试点应用阶段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推广应用阶段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全面实施阶段自2013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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