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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消防巡查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及工地

2013-02-23 阅读:4443
  

      为深入推进“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确保元宵节消防安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总队统一部署,陕西宝鸡消防支队决定2月24日晚19时至次日0时30分,在全市统一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元宵节消防安全夜查巡查“零点行动”。 
 
      针对元宵节期间火灾形势特点,支队对消防安全夜查巡查“零点行动”范围和重点:一是节日灯会、庙会、游园、文艺演出、庆祝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重点检查是否有违章搭建、违章用火用电行为,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二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和禁放区域。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是否落实火灾防控措施,配置灭火器材,周边区域是否落实禁放要求;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是否落实巡逻防控措施,尤其是集中燃放区域驻勤值守力量是否在岗在位;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否存在违章燃放行为。三是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及建筑施工工地。重点检查单位是否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巡逻,是否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建筑及施工人员住宿周边可燃物是否清除;建筑及施工工地人员住宿是否有违章搭建、违章用火用电用气行为,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四是重点街区、居民住宅区、平房胡同区、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专人巡逻检查,是否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五是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重点检查单位负责人是否值班,是否落实消防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娱乐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在“零点行动”期间,支队将派出四个督导组,由党委成员带队,重点对各县(区)进行检查督导。要求全市消防官兵全警参战。各大队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汇报关于元宵节消防安全“零点行动”的要求,提请当地政府对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及时作出部署,结合全市“除火患、保平安”战役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突击行动,全警动员,统一行动。要提请当地政府发动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人民群众参与行动。并提请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带队检查、靠前指挥、指挥部署。各县(区)消防大队要联合公安派出所提前掌握本辖区重要活动及庆典场所的有关情况,提前介入,逐一排查。强力整治。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等消防违法行为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坚决依法查处。各大队在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监护。对元宵节活动场所和烟花集中燃放区域,各大队、中队要派出专人加强现场监护,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元宵节当晚,广元路中队在经二路小学东侧中国银行门前、新华路中队在华通商厦十字、铁塔路中队在金台大道市民广场前现场驻勤,每个执勤点七名干战,中队必须指定一名干部负责,随时保持通信畅通。闻警而动。全市各消防大队、中队要强化执勤备战意识,从2月24日(正月十五)8时至2月25日(正月十六)8时全部进入二级战备。在发生火灾时,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充分利用灭火救援的最佳处置时间,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损失。集中宣传。各县(区)要加强与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共同参加“零点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大力宣传“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和“零点行动”的战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夯实责任。凡因责任不落实、领导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火灾的,支队将逐级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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