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巴州轮台县城市建设迈上“快车道”,今年,全县51项建设工程项目先后投入施工。5月8日以来,巴州支队轮台县大队执法人员对7栋在建高层建筑外墙使用的不合格保温材料进行了拆除,拆除面积约6000平方米。
在检查中发现,轮台县红桥新区览山小区在建高层住宅工程24栋、轮台县红河桥区住宅楼B区在建高层住宅工程33栋、青年西路金胡杨小区在建高层底商住宅工程3栋共计60栋在建高层正在紧张施工中。其中,览山小区、红河桥区住宅楼B区在建高层住宅共计有5栋高层首层均采用热塑性苯板违法施工,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新公通[2012]69号)第六条的规定;当检查人员来到青年西路金胡杨小区在建高层底商住宅工程的施工现场时,发现该工程一层商业部分使用苯板作为外墙保温材料,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的第三条的要求,该建筑的商业部分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保温材料,而苯板的燃烧性能根本无法达到a级要求。检查人员现场填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不合格的外保温材料拆除,并结合近年来火灾案例分析了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的危险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表示认识到了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将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并立即组织人员将使用的苯板予以拆除。
目前,所有违法施工工程使用的苯板已基本拆除完毕,新购置的热固性保温材料已部分运至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