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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义镇政府保温材料招标公告

2013-05-17 阅读:4016
  

根据宁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宁城县司法局、天义镇政府委托,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以下货物。
一、项目编号:NZC2013-GH016
二、项目名称:宁城县司法局、天义镇政府保温材料采购。
三、项目内容:

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项目预算(元)
聚苯乙烯泡沫板
70MM厚,规格1200MM×600MM 燃烧性能B1级,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5932.8
652609.10
聚苯保温颗粒砂浆
详见招标文件
874.33
36173.20
合计
   
688,782.30

四、招标人:宁城县司法局、天义镇人民政府;
五、招标机构: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 688,782.30 元(包括施工安装等所有费用);
八、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九、交货时间地点:按合同约定;
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 100 万元(含)以上;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4、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转包。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全新正品。
十二、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2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受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受理。
十三、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本招标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检验报告,法人代表授权书,宁城县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书,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同时进行资格预审(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单位红章)。地点在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6009)室。
十四、招标文件的发出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在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6009)室领取,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将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交入采购中心账户。拟投标企业领取标书后须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十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 6 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采用即收即开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十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在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届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开标会议。
十七、招标机构: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
联 系 人: 张庆祝 白旭涛 遮 枫
电 话(传真): 0476-4255112
宁城县司法局
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
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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