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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团司法所外墙保温、车库及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13-06-04 16430
导读

106团司法所外墙保温、车库及维修项目已由六师发改委以师发改发[2013] 34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芳草湖垦区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106团司法所外墙保温、车库及维修项目已由六师发改委以师发改发[2013] 34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芳草湖垦区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106团
建设规模:改造106团司法所外墙保温、车库及屋面、周边维修项目等,其中屋面维修面积256.75平方米,外墙保温480平方米。
计划工期:2013年6月15日至2013年7月30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申请投标。
4.投标报名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以上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报名时间: 2013 年6月3日至2013 年6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新疆五家渠市粮食局招待所二楼202室 报名。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为: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备案登记册(外地企业)、拟选派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原件。
以上证件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件及资料必须携带原件确认,公证件不予认可。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5.联系方式
招标人:芳草湖垦区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兵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芳草湖农场    地 址:新疆五家渠市长征西街760号
邮 编:831300   邮 编:831300
联系人:熊记山   联系人:刘彦红
电 话:0994-4311050  电 话:0994-5809307
传 真:     传 真:0994580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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