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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地不用预拌砂浆将取消质量评优资格

来源:牡丹晚报 2015-05-15 阅读:1862
  

       5月14日从菏泽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城区所有工业建筑、民用和市政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一律使用预拌砂浆。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将会取消质量评优资格,并给予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

据了解,预拌砂浆是一种新型建筑材料,与传统的建筑砂浆相比具有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绿色环保等诸多优点,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减少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有效举措。去年2月20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城区建筑施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菏泽市城区昆明路以东、南外环以北、上海路以西、北外环以南,新开工及在建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统一使用预拌砂浆。

为进一步做好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加快推进预拌砂浆的应用工作,近期市城乡建设局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对市城区所有工业建筑、民用和市政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一律使用预拌砂浆。今年9月底各县区也将出台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文件。

在做好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中,建设单位应主动提出在工程建设中设计使用预拌砂浆;设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设计使用预拌砂浆,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以及技术要求,不得设计使用或变更使用现场搅拌砂浆;对没有设计使用预拌砂浆或设计预拌砂浆内容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通过图纸审查;施工招标时,对没有标明使用预拌砂浆或预拌砂浆没有列入正常报价的工程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据了解,今后,城区建设工地不用预拌砂浆将会吃到“红黄牌”,对于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节能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取消质量评优资格,并给予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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