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透露,公安部65号文下发之前,他所经销的不燃的A级外保温材料市场份额仅占10%左右,难燃的B1级材料市场份额约占10%,可燃的B2级材料占据了80%的市场份额。公安部65号文下发之后,不燃的A级外保温材料成为市场主流。
新建高层建筑已执行新规
8月11日,笔者跟随市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再次探访了淮安市区两处在建楼盘。
在淮安市区某楼盘,施工负责人告诉笔者,公安部禁令出台之前,他们的高层住宅外保温材料采用的是B2级的挤塑板,施工时将挤塑板贴在外墙上,再抹约一厘米厚的水泥,然后再贴上外墙砖,一旦楼房交工,这些保温材料不易引燃。公安部禁令出台时,他们的外保温刚好做了一半。“那时真是措手不及,只好停工,后来我们大费周章才联系到A级材料供应商,如今全部采用了A级材料,原先做好的也扒掉重弄了”。
据该负责人透露,原先B2级材料成本约为每平方米五六十元,使用A级材料后成本达每平方米140元,而且施工难度增大了。“目前,因为供小于求,市场上A级材料价格水涨船高,有点紧俏”。
另一家楼盘的项目经理告诉笔者,他们在外保温方面采用的是“自保温砌块技术”,外保温材料用量较少。这种砌块其实就是空心砖里面填塞了保温材料,然后再用保温砂浆砌成墙体,成本与使用B2级材料差不多。
据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有关人士介绍,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高度大于等于50米的住宅建筑,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保温材料;采用B1或B2级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今年3月14日,公安部再次发出通知,明令禁止民用建筑使用聚苯板等B1和B2级材料,而要全部采用不燃的A级材料。
目前,淮安市高层建筑目前已突破300幢,高度大多在50米到100米的范围内。怎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穿上安全的“外套”呢?消防部门有关人士建议,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法规,出台相关政策,将高层外墙保温材料安全落实到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明确设计人员安全终身负责制。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外地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的墙体保温材料实行备案,拒绝易燃保温材料进入市场,并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和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与此同时,消防部门应不定期对高层建筑外墙使用的保温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共同构筑安全网。
链接:美英等国禁止使用易燃保温材料
高层建筑防火在各国都备受重视。由于涉及严重的防火问题,美国20多个州禁止使用聚苯乙烯泡沫(EPS);在英国,高度18米以上建筑不允许使用EPS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德国则规定22米以上的建筑不允许使用该系统。很多保险公司禁止给EPS保温的建筑进行保险。
日本政府出台法规,将耐热性能好燃烧后发烟量低的酚醛泡沫作为公共建筑的标准耐燃物。耐燃烧性能低于酚醛泡沫的,不允许在公共建筑上使用。在我国仅有“水立方”、北京地铁等大型公共建筑施工中使用酚醛泡沫。
目前,岩棉和玻璃棉作为保温材料,在国际市场被广泛采用。岩棉耐高温,最高使用温度能达到650℃,玻璃棉也可以达到300℃。德国法律中明确规定,超过22米以上的建筑严禁使用有机可燃保温材料(如聚苯乙烯等),大部分使用岩棉做外墙及屋面保温。瑞典及芬兰等西欧国家80%以上的岩棉制品用于建筑节能。
专家表示,国外最初也是用易燃的高效保温材料,经过几十年的使用发现了弱点之后,开发既保温又防火的节能材料。我国已经开发出既保温又防火的材料,但因售价是普通材料的数倍,大面积推广仍需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