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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验收以及备案抽查范围

2012-05-31 阅读:3153
  

近年来,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去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该文件规定,“自2011年3月15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必须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且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去年底,贵州消防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对我市外墙保温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在建项目已按要求变更设计,使用符合A级的外墙材料,但除个别材料外,几乎都无法提供公安部直属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通过一年的宣传和检查,公安部消防局目前正在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已明确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纳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备案抽查范围。
 
以后省内民用建筑所使用的外保温材料应具备公安部直属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燃烧性能达到A级。消防部门还要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设计消防审核和备案抽查、产品监督、施工现场监督、工程验收力度。
 
据发烟量、热值、燃烧速度、燃点等指标,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A(不燃)、B1(难燃)、B2(可燃)、B3(易燃)几种级别。从类型上分为有机和无机两类:有机类主要包括聚氨酯、聚苯板等,无机类包括玻璃棉毡、岩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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