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从三方面对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作出了规定:一是禁止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实心黏土砖生产设施、扩大生产规模或者使用客土生产黏土砖;对占用耕地的黏土砖瓦窑(场)责令逐步复垦。二是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正负零零线以上墙体和临时建筑设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县(市)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应按国家规定时限停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三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义务;同时对违反该义务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
来源:中国墙体材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