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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内外墙没有保温节能措施 有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 2007-03-20 阅读:1741
  

本报讯 记者王伯锐报道 近日,郭先生向本报和市建委投诉,他在市区一个楼盘购买了一套新房,发现该房外墙没有保温节能措施,也没有按照国家建设部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郭先生投诉道,他本来是听信该楼盘销售人员的"忽悠",认为此房是商务办公用房,签合同时发现该房仅作住宅用房,因此他提出退房,但开发商不同意.他说,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就是当住宅使用,如果不安装配套节能设施,开发商还是违约.他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市建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我市从200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的《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设计标准,2005年7月1日民用建筑开始执行节能65%的《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开始执行节能50%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郭先生的投诉,首先要分清该楼盘是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因为它们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开始时间不同。消费者可以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有关强制性规定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对于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郭先生应该到消协投诉,或者诉至法院.

来源:焦点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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