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非闭合空腔的存在将加大外保温系统的火灾危险。本条强调指出在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应注意使空腔封闭,对无法封闭的非闭合空腔也一定要进行封堵,以降低火灾蔓延的危险。)
3.0.7 防火隔离带可以用A级不燃材料或与A级不燃材料隔离带防火性能等效的复合材料,并与基层墙面满粘,高度不应低于300mm。宜设置在窗口上方300mm~500mm处,并应沿水平方向通长、交圈设置。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体之间不得有空腔。
当采用与A级不燃材料隔离带防火性能等效的复合材料做为防火隔离带时,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系统防火性能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防火隔离带应具备阻止火焰传播的作用。此外,由于防火隔离带和保温材料之间的材质不同,在热应力、风荷载、水相变等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两者连接处的开裂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应采取一定的构造措施避免出现裂缝,确保其耐候性。
防火隔离带应保持水平方向通长、交圈设置。防火隔离带遇窗阻挡时,应在窗四圈加挡火梁,与防火隔离带形成阻火隔离效果。为保证阻火效果,防火隔离带应具有一定的高度(宽度),且与墙体间无空腔。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或与A级不燃材料等效的材料制成。采用热固型保温材料,无非闭合空腔,同时在外面覆盖厚度不小于16mm的防火保护层。采取这几项措施后,整个系统的防火性能可视为与A级不燃材料“等效”。)
3.0.8 外墙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4 防火设计要求
4.1 非幕墙式墙体外保温
4.1.1 居住建筑外保温
1 建筑高度≥100m的居住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条文说明:本款为强制性条文。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居住建筑(非幕墙),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以确保其可靠的防火性能。目前用于建筑外保温的不燃材料有岩棉水泥复合板、泡沫玻璃等。这些非幕墙的不燃材料外保温做法工程实践较少,应采取合理的构造措施,确保体系有良好的耐候性。岩棉板、玻璃棉板等软质板材,易下坠、吸水率高,用于外墙保温时应采取妥善的构造措施,确保外保温系统整体具有良好的强度、抗裂、保温、防潮、防下坠等各项性能。
本款规定系指大于等于100m的居住建筑,从首层起全部外墙面保温均应符合本款要求,而并非100m以下的楼层外墙外保温可降低防火要求。其他有关建筑高度的条文,均指从首层起的全部外墙面,应符合该款的要求。)
2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60m,但小于100m的居住建筑,全部外保温除可采用不燃保温材料外,还可选择下列的任何一种做法;
1)采用热塑型保温材料,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应不小于16mm;
2)采用热固型保温材料,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应满足3.0.4条的要求;
3)采用热塑型保温材料且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小于16mm时,在保温层内每层设置
一道水平防火隔离带。
(条文说明:聚苯板外覆盖厚度不小于16mm防火保护层的做法,对整个系统起防火保护作用时,不需另加防火隔离带。
热固型保温材料有改性酚醛树脂板、硬泡聚氨酯。)
3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但小于60m的居住建筑,全部外保温除可采用本规范第4.1.1条的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做法外,还可采用热塑型保温材料,且保温层外抹面砂浆的厚度不小于3mm,在保温层内每两层设置一道水平防火隔离带的做法。
4 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居住建筑,全部外保温除可采用本规范第4.1.1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的做法外,还可采用热塑型保温材料,且保温层外抹面砂浆的厚度不小于3mm,在首层保温层内设置一道水平防火隔离带,向上每三层再设置一道水平防火隔离带的做法。
4.1.2 公共建筑外保温
1 建筑高度≥100m的公共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条文说明:本款为强制性条文。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注意事项见第4.1.1条的说明。)
2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但小于100m的公共建筑,全部外保温除可采用A级保温材料外,还可采用热固型保温材料,其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应不小于16mm。
(条文说明:此类建筑外保温做法可达到与A级不燃材料等效的作用。采用热固型保温材料,无非闭合空腔点框粘贴,同时在外面覆盖厚度不小于16mm的防火保护层。采取这几项措施后,整个系统的防火性能可视为与A级不燃材料外墙外保温“等效”。)
3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但小于50m的公共建筑,全部外保温除可采用本规范第4.1.2条的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做法外,还可采用以下做法:
1)采用热塑型保温材料,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应不小于16mm;
2)采用热固型保温材料,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应满足3.0.4条的要求;
4 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公共建筑,全部外保温除可采用本规范第4.1.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的做法外,还可采用热塑型保温材料,且防火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3mm,在保温层内每层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