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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11个职能部门联手整治小区消防安全问题

来源:南通市消防支队 2012-05-06 阅读:2032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即日起至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居民小区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配置点、自动消防设施、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控制室,使用外墙保温材料小区建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知强调,各地对未设置小区消防车道统一标示、消防宣传标示,未保持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的,小区管理机构要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消防机构将依法作出处理;对设置路桩致使消防车道不畅通的,各地要联合行动,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同时要积极推动小区地下停车场库的使用,切实解决私家车停放占用消防车道问题;对小区管理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不按期落实整改的,房管部门和消防机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整治中存在的消防水源未及时增补、消防车行车难等“老大难”问题,各地要及时汇总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通知明确了专项行动中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明确政府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积极试点通过老小区二次改造,加强消防安全问题的配套整改。市公安消防部门组织辖区消防中队开展居民小区道路水源调查并实地测试;交警部门加强小区周边主次干道交通、停车秩序管理和禁停标志标线设置;公安派出所加强交通、停车秩序管理。市建设局负责市政及居民小区缺损消火栓的维修及增补。市规划局在老小区包装整治出新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消防部门的意见。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违章搭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占道经营进行取缔。市安监局要将小区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安全社区创建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市财政局为需要市级维护的消火栓增补与维修提供经费保障。市政府法制办为专项整治提供法制指导,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路桩及违章搭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组织好小区自查自改,设置消防车道、登高面、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标示,开辟消防宣传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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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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