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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消防强化建筑工地、材料安全管理

来源:云南丽江消防支队 2012-06-23 阅读:234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消防工作实现新跨越,丽江支队科学研判,周密部署,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格局,全力清剿火患,维护社会火灾形势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主体主导机制。
 
支队始终以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支队以宣贯国务院46号文件为契机,紧紧围绕落实政府责任这个核心,不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深入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走入“常态化”。积极构建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强化火灾隐患预防,抓好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结合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全市社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灭火器、应急灯具、防火阀、防火卷帘、消火栓、防火门等消防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文件,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依法查处,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支队在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的,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同时,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强化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加强公益性消防培训,增强单位管理人的消防责任意识和工作人员的“防、消”能力,并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强化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发生。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从而减少火灾隐患发生。
 
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支队以《纲要》宣传为主线,在全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消防宣传“八进”为平台,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同时,重点加强敬老院、学校师生、农村群众等群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围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深化单位“四个能力”,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强化岗位练兵,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支队紧紧围绕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和创建铁军中队活动,坚持以训促战,建立全员参训、全员考核、全员达标的岗位练兵机制,积极组织部队官兵开展针对性训练。同时,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准确收集辖区内重点单位基础数据,编制完成高层建筑、可燃物品仓库等九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预案。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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