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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2012-10-28 中华建筑报34220
导读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旨在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旨在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形成具有泉州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模式,促进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的建设发展。
 
  根据《方案》,从本月起,泉州市城市规划区(2980平方公里范围)内未办理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的工厂宿舍、学校宿舍、医院、宾馆、酒店等有热水需求的建筑,以及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需覆盖不少于12层的住户,并鼓励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全体住户。
 
  《方案》提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目标任务完成后,泉州市将力争每年节约标煤56万吨。到2013年7月,泉州市将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面积52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面积30万平方米。《方案》明确指出,在建筑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将获得补助。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15元/平方米;对于地源热泵等建筑应用项目,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增量成本的30%,原则上为30元/平方米。除了资金补助外,对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泉州市将在行政审批环节将其列入绿色通道执行对象,予以优先审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备用房所占面积将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除了在新开工民用建筑中推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外,泉州市还将逐步在在建及既有民用建筑内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根据《方案》,泉州市将对2012年7月1日前城市规划区内的在建及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在建与既有建筑项目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重点是在建与既有工厂宿舍、学校宿舍、医疗卫生建筑、酒店、宾馆和保障性住房。此外,泉州市还鼓励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成片居民独立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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