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形缝:
- 外墙变形缝
- 伸缩缝:
- 内墙变形缝
- 沉降缝:
- 地面变形缝
适用范围: 该系统可用建筑物楼。地面,年轻,吊顶,外墙,屋顶的个部位,缝宽可达到25-500.对建筑无因温差,沉降,地震的引起的位移起到良好的保护或装饰作用,同时可以根据技术要求加装防水带,防火带以达到止水,防火要求。3:新型建筑变形缝按构造特征和表面式可可分为: 内嵌型:凹槽内嵌富热塑橡胶带不需要拼接,胶条容易更换,颜色可由设计人员确定。该系统可应用于建筑物楼/地面,内嵌,平顶的各个部位,缝隙宽度可达25-300mm卡锁式:金属盖板与铝合金框架咬合安装便捷。该系统可用于建筑物楼/地面,内嵌,平顶的各个部位,缝隙宽度可以达到25-300mm盖板式:中轴控制杆通过古典见与金属中心盖板链接。中心板与楼/地面结合平整该系统可用于建筑物楼/楼/地面,内嵌,平顶的各个部位,缝隙宽度可达25-300用于建筑物楼/楼/地面,内墙,吊顶的各个部位盖板需要色彩可用氟碳漆喷涂或木纹处理用于建筑外墙,内墙的盖板需要色彩可采用氟碳漆喷涂处理。
⒈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14J936)、《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一)》(04CJ01-1)、《变形缝建筑构造(二)》(04CJ01-2)、《变形缝建筑构造(三)》(04CJ01-3);
⒉ 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西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办公室《建筑构造专项图籍》(88JZ3);
⒊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及配件》(2003沪J/T-302);
⒋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墙身、楼地面变形缝》(苏J09-2004);
⒌ 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变形缝建筑构造》(L05JT06);
⒍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变形缝建筑构造》(2006浙J55);
⒎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陕2006J15);
⒏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06J011);
⒐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西南06J/T-304);
⒑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金属成品变形缝建筑构造》(辽2006J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