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展位安排优选原则
(一) 广交会展位展位按评分高低依次安排。
为培育有发展前途和出口潜力的中、小生产企业参展,各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各分团参展企业总数中可有不超过20%不受展位安排标准限制。
(二)各交易团分配性展位,各商-协会招展性展位总数不少于50%用于安排生产和工贸企业。
(三)广交会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为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对外贸易,各商-协会招展性展位总数中不少于20%用于安排中部地区交易团(含辽宁、河北、海南)企业,不少于 10%用于安排西部地区交易团企业。中、西部企业招展展位评分指标的出口额分别按1.5和2的系数进行计算。
展位安排标准量化评分实行一年一评,相应展位安排原则上一定两届保持不变。
本规定在商务部和广交会网站以及全国性新闻媒介对外公布。各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各分团、各商-协会的展位具体细化安排办法须采用类似方式对外公布。
企业对展位安排有疑问的,可向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分团、商-协会要求作出解释。对解释不满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外贸司促进处.
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分团、商-协会不按本规定安排展位的,一经查实,广交会将按违规安排展位的数量扣减其展位基数。
另可提供:广交会进馆参观证件(临时证)办理广交会期间酒店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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